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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加快蔬菜产业发展的意见
【来源:黑龙江人民政府】 【时间:2011/3/24 11:23:00】 【字体: 】 【打印】 【关闭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蔬菜是不可或缺的生活必需品。大力发展蔬菜产业,是关系城乡居民生活和农民增收致富的民生工程,也是改造传统农业和发展现代农业的内在要求,更是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举措。丰富“菜篮子”关键在于抓好“菜园子”。为发挥我省农业资源富集、生态环境良好的优势,做大蔬菜产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确立蔬菜产业发展方向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和保障市场有效供给为目标,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依靠科技进步,优化品种结构,努力提高蔬菜生产区域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水平,构建现代蔬菜产业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二)发展定位。依据我省生产蔬菜的资源、生态、基础、区位等优势,面向省内、国内、国外三个市场,突出优质和特色,强化设施蔬菜生产,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蔬菜;立足方便、即食,精细、高档、多样蔬菜产品加工,壮大龙头企业,提高加工、贮藏和市场开拓能力,推进蔬菜产业快速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省蔬菜种植面积发展到700万亩,比2010年增加100万亩,增长16.7%,其中设施蔬菜面积发展到100万亩,增长1.5倍,蔬菜总产达到2000万吨;常年地产蔬菜自给率提高到85%,旺季自给有余,淡季自给率达到65%;年外销量达到300万吨,其中出口量达到100万吨;农民人均蔬菜收入达到500元以上,占全省种植业人均收入的10%以上。

  二、强化基地建设,提升综合生产能力

  (四)优化区域布局。立足各地区位优势和消费特点,突出发展“四型”蔬菜生产基地。城郊型:以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等大中城市为主,重点发展冬春鲜销精细设施蔬菜。出口型:以黑河、绥芬河、虎林、抚远、嘉荫等14个边境市、县为主,重点发展番茄、甘蓝、胡萝卜、圆葱、黄瓜等适于对俄罗斯出口的蔬菜。外销型:以双城、阿城、北林、安达、海林、林甸、富拉尔基等基础设施较好的县(市、区)为主,重点发展油豆角、秋番茄、大白菜、甜玉米、胡萝卜等优质南销蔬菜。特色型:以哈尔滨、齐齐哈尔、绥化、伊春、大兴安岭、农垦、森工等具有产业基础的市(地、局)为主,重点发展油豆角、大青椒、紫长茄、甜瓜、甜菇娘、黑木耳、猴头、山野菜等地产特色名优蔬菜。

  (五)扩大基地规模。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推进蔬菜规模经营。鼓励各类生产经营主体采取直接投资、股份合作、订单农业等形式发展蔬菜生产。各市地要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最低菜田的标准,建设反季节蔬菜、精细蔬菜和外销出口加工蔬菜基地。支持蔬菜生产基地水、电、路、田等综合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到2015年,全省新建标准蔬菜生产基地200个,发展专业乡(镇)100个、专业村1000个、蔬菜生产大户5000户。

  (六)发展设施蔬菜。加大以节能、低碳、高效、简易、实用为核心的生产技术攻关,利用光能、地热、热电余热、生物发酵等热量资源和新能源,积极发展设施蔬菜生产。应用新材料、新结构的棚室,提高设施蔬菜标准,最大限度利用热能。重点扶持大中城市、油煤矿区和地热资源丰富的地区发展设施蔬菜。

  (七)推进标准园建设。支持标准化蔬菜园建设,在全省创建100个露地蔬菜千亩成方、设施蔬菜200亩连片的蔬菜标准园,全面带动蔬菜基地建设向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八)强化科技支撑。鼓励农业院校和科研院所联合攻关,开发、引进、培育耐弱光、耐低温和适应市场需求的蔬菜新品种,研究综合配套先进技术,加快科技创新。鼓励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机械,提高单位资源产出率。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完善和健全基层科技服务队伍。加大科技培训力度,提高蔬菜种植水平。

  三、壮大龙头企业,健全加工贮藏体系

  (九)发展蔬菜加工。鼓励各地通过招商引资、改组改造、联营联合等形式,培育和壮大贮藏保鲜、冷冻脱水、净菜包装、干制腌制、粉汁饮料等加工龙头企业群体。支持加工龙头企业建立创新中心,研发新产品,延长产业链条。到2015年,培育和壮大规模以上蔬菜产业化龙头企业80家以上,年蔬菜加工量达到100万吨,特色礼品菜占蔬菜加工量的20%。

  (十)完善贮藏设施。按照“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要求,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建立冬春淡季蔬菜储备制度,增强城市蔬菜应急保供能力建设。重点支持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绥化等大中城市和蔬菜生产县,依托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建立大型冷库和贮菜窖,提高秋冬季蔬菜贮藏能力。鼓励蔬菜流通企业、蔬菜生产合作社和农民建设蔬菜贮藏设施。扶持加工企业改造和更新设备,建立蔬菜气调保鲜库,发展冷藏运输机械,完善蔬菜产、贮、销冷藏链,提高淡季蔬菜总体供应水平。到2015年,全省新建保鲜气调库20个,大型冷藏库50个,标准菜窖100万平方米,秋冬储菜能力增加75万吨。

  四、加大营销力度,努力拓展市场空间

  (十一)改造和建设蔬菜市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重点支持12个省辖中心城市蔬菜批发市场进行标准化改造,进一步扩大规模,完善市场基础设施,增强服务功能。分期分批对66个县(市、区)中心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推进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和城市社区蔬菜零售网点建设,逐步形成层次分明、功能齐备、流通顺畅的市场体系。支持蔬菜主产区和集散地建立产地蔬菜批发市场,种植规模在5万亩以上的,建立1处蔬菜产地批发市场或专业蔬菜批发市场。到2015年,全省改造大中型蔬菜批发市场12个,新建蔬菜产地批发市场30个,年交易量达到1300万吨,交易额达到250亿元。

  (十二)加快蔬菜物流体系建设。扶持工商企业及社会力量从事蔬菜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蔬菜拍卖业务,鼓励现有运输、联运、快递企业拓展服务项目,引进建立大型蔬菜物流企业。支持有条件的蔬菜合作社与城市大型连锁企业开展“农超对接”,组织引导大型零售企业、学校、酒店、厂矿等用菜大户与产地蔬菜生产合作社、龙头企业开展直供直销,实现生产与流通有效对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蔬菜交易成本,提高菜农收入。开通蔬菜运输“绿色通道”,对于出省和进入我省的蔬菜运输车辆全部免征道路通行费,减少运输成本,保证蔬菜运输畅通。

  (十三)培育蔬菜生产合作社。成立省蔬菜产业联合会,组织、支持和发展各类蔬菜合作社和经纪人队伍,提高蔬菜产业的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提升产业集中度。到2015年,新建蔬菜专业合作社500个以上,蔬菜合作社基本覆盖专业村和专业乡(镇)。

  (十四)打造蔬菜品牌。通过展览展销以及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介,广泛宣传我省的无公害、绿色和有机蔬菜,提高知名度。鼓励扶持生产经营主体积极注册商标,申报使用地理标志,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蔬菜品牌,争创中国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

  五、完善监管制度,保证蔬菜产品质量安全

  (十五)实行生产准出制度。对生产出的蔬菜进行产地检验检测,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准销售,全面提升蔬菜生产质量安全水平。鼓励企业、合作社和生产经营大户开展GAP、ISO9001、ISO14000、无公害、绿色和有机产品认证和产地认证。到2015年,全省蔬菜实现无公害化生产,产品完全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绿色(有机)蔬菜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

  (十六)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加强蔬菜市场的监督管理,在蔬菜批发市场、大型超市设立农药残留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对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蔬菜方可允许进入市场,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蔬菜严禁入市,并予以销毁处理。建立和完善蔬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检、委托检验和执法监督检测体系,特别要在蔬菜主产区和生产基地建立蔬菜质量检验检测机构,配备检测人员和设备,增强检测能力。

  (十七)实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制度。在全省建立蔬菜生产销售档案登记制度,对蔬菜生产者实行生产销售全过程档案登记管理,形成产地有准出制度、销地有准入制度、产品有标识和身份证明的全程质量追溯体系。

  (十八)实行质量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建立完善蔬菜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平台,定期发布蔬菜质量信息,督促生产经营者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并使消费者享有知情权,推进蔬菜质量安全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六、强化组织保障,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十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蔬菜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蔬菜产业发展推进工作。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把蔬菜产业发展列入市县领导班子考核体系。实行奖惩制度,鼓励各地发展蔬菜产业。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实际,全力为蔬菜产业发展提供支持,创造条件,形成整体推进合力。农业部门要推行蔬菜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做好产地蔬菜质量认证,推广应用优良品种和种植技术;发改部门要制定“菜篮子”发展规划,把设施蔬菜建设列入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统筹推进;商务部门要制定蔬菜市场建设发展规划,完善蔬菜流通体系,保障蔬菜市场供应;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蔬菜产业发展;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助做好城市蔬菜基地选址工作,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进行选址,尽量避免所选土地在今后经济社会发展中被征占;科技部门要加大科技推广和培训力度;环保部门要依法加强蔬菜基地环境保护工作,防止蔬菜基地面源污染;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开辟蔬菜运输“绿色通道”,保证蔬菜运输畅通;质监部门要加大加工企业监管力度,保证蔬菜产品质量;工商、农业等部门要加强蔬菜市场的监督检查,保证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菜”;物价监管部门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适时平抑市场价格,稳定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积极调整信贷结构,通过信用担保和农户联保等多种有效形式,积极为蔬菜生产户提供贷款,并适当延长贷款期限;保险部门要拓展服务范围,开展与蔬菜产业相关的保险服务。

  (二十)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各级财政要积极支持“菜篮子”工程建设,在各项政策、资金等方面对蔬菜产业给予大力扶持。省利用农业开发资金6000万元,重点支持科技推广、生产设施和龙头企业建设,对符合国家农业开发要求的用于蔬菜产业发展的银行贷款项目给予贴息支持,此项工作由省农委与省农业开发办共同落实。省级财政通过整合涉农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支持蔬菜产业发展。有关市(地)、县(市、区)财政根据需要和产业布局,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蔬菜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政府投资为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投资为主体的多元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蔬菜生产、加工、贮藏、流通等方面建设。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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