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40号文关于“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稳定农副产品供应”的精神,各地纷纷采取措施,加大蔬菜生产扶持力度。
一是发放蔬菜生产补贴。北京对“两区两带多群落日光温室和大棚建设项目”按中高档温室每亩1.5万元,简易温室1万元,钢架大棚0.4万元进行补贴;对“百村万户一户一棚工程”按中高档温室每亩4万元;简易温室2万元;钢架大棚1.5万元进行补贴。天津对新型节能温室每亩建筑面积(下同)补贴7000元,普通温室补贴4200元,钢骨架塑料大棚补贴2500元,普通塑料大棚补贴1200元;对每50亩以上的设施蔬菜小区给予10万元的补贴。江苏紧急安排1亿元蔬菜生产补贴,扩大冬种、设施蔬菜种植面积。陕西安排补贴资金2.5亿元,其中对日光温室每亩补贴1200元,设施大棚每亩补贴750元。宁夏对中部干旱和南部山区日光温室、大中拱棚、小拱棚建设每亩分别补贴3000元、1000元和200元。
二是增加蔬菜生产投资。辽宁对在工商部门注册2年以上,带动农户200户以上、经营状况好的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给予13万元的政策扶持资金,扶持生产合作社发展。吉林投入专项资金2000万元,用于棚膜蔬菜建设。广东近期将安排省级价格调节基金5000万元,重点扶持规模化蔬菜种植基地大棚建设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冷库等储备设施建设。贵州安排4860万元支持蔬菜等重点农产品生产建设。青海投资4700万元资金与国家现代农业项目捆绑使用,在西宁附近建设冬暖式温室。
三是实施蔬菜生产奖励。上海对年配送净菜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奖励5万元,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奖励15万元的。甘肃筹措500万元实行“以奖代补”,专项用于兰州和其它市州政府所在地的蔬菜育苗和大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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