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买的是黄瓜,超市却当西瓜子卖给我。”昨日,市民朱女士给本报热线8110110打来电话投诉,称自己在五堰丰融超市购物时,遭遇价格“变脸”。
黄瓜当成西瓜子卖
12日是中秋节,市民朱女士和家人在五堰逛完街后,来到丰融超市购买了黄瓜、洋葱、尖椒等食品,朱女士回家做饭时发现,黄瓜的称重标签上显示的却是:喜洋洋大片,单价:24.80元/ kg,重量:0.302元/kg,价格:7.49元。
“一根普通的黄瓜,收了我7.49元。很明显,超市是按喜洋洋大片西瓜子的价格来打的。”朱女士告诉记者,1年来,在此购物已发生3次类似的情况。
在超市生鲜区,记者看到黄瓜的标价为2.28元/500克。记者算了笔账,根据标签上的重量0.302公斤计算,朱女士买的这根黄瓜的价钱应为1.38元,也就是说,这根黄瓜被多收了6.11元。
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所致
“因为员工的失误把条码打错了。”昨日,该超市一位梁姓负责人表示,由于当日是中秋节,客流量大,而且生鲜区和收银区很多员工都是新招来的,经验不足。
随后,在记者的协调下,超市生鲜区工作人员向朱女士致歉并退货,同时为朱女士补偿了打车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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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如遇到以下10种行为,消费者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即“退一赔十”。
包括:销售明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销售已过保质期的食品,或者为了延长食品的销售期更改、调换商品生产日期的;同一违法事实受到处罚后重犯的;事先已被警告,而不改正的;同一批食品经有关部门检测确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且在媒体上公开披露后,仍上柜销售的;因涉嫌食品安全问题被有关部门责令下柜后,未经监督部门同意,擅自上柜销售,且被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有意采取不正当销售渠道,且价格大大低于市场正品的;在发票、账目等会计凭证上弄虚作假的;案发后转移销售物证,提供虚假证明、虚假情况的;其他可以认定销售者明知故犯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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