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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市制定十四项扶持政策,加快蔬菜产业发展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12/5/8 16:54:00】 【字体: 】 【打印】 【关闭

  为进一步加快鹿泉市蔬菜产业发展,满足城乡居民对蔬菜产品日益提高的消费需要,近日,鹿泉市制定出台了十四项扶持政策,以加快蔬菜产业的发展。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市政府每年设立蔬菜产业专项发展基金,主要用于设施蔬菜生产基地的棚室建设补贴。对100亩以上设施蔬菜生产基地优先给予建设补贴。  

  二是鼓励农民采取土地流转方式发展蔬菜生产,实现规模经营。对发展蔬菜生产、成方连片达到100亩以上的土地流转,市政府每亩分别给予土地流转户和被流转户100元一次性补贴。同时,乡镇、村要协助农户搞好蔬菜生产基地规划和土地流转工作,对村两委协助新发展的100亩以上设施蔬菜生产基地,给予村“两委”每亩20元一次性奖励。  

  三是对新发展蔬菜生产基地给予补贴。对新建日光温室、大中棚蔬菜生产基地按照先建后补原则,成方连片100亩以上的新建日光温室,按棚内实际占地面积每亩补贴15000元;100亩以下的新建日光温室,按棚内实际占地面积每亩补贴7500元。成方连片100亩以上的新建大中棚,按棚内占地面积每亩补贴2000元;100亩以下的新建大中棚,按棚内占地面积每亩补贴1000元。  

  四是对新发展设施蔬菜生产给予贷款贴息。对新发展设施蔬菜生产贷款按照先建后补原则,成方连片100亩以上的新建日光温室或大中棚,按实际贷款利率给予一年贴息;100亩以下的新建日光温室或大中棚,按实际贷款利率给予50%贴息;不足一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  

  五是给予农机补贴。对蔬菜生产户购置蔬菜灌溉、卷帘机等设备,按照国家政策,优先给予农机补贴。  

  六是对菜农提供技术支持。市政府每年聘请蔬菜技术专家对蔬菜生产基地无偿提供技术指导和生产服务;对成方连片100亩以上蔬菜生产基地聘请技术人员每年给予2000元补贴;市农牧局组织市、乡农技人员对蔬菜生产基地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服务,帮助菜农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市农牧局每年根据农情不定期聘请专家免费举办技术培训班;为菜农设置大型技术宣传栏,及时向农民提供蔬菜政策、技术、市场信息。  

  七是支持发展无公害蔬菜标准化生产技术。市政府为蔬菜生产基地购置诱杀灯,帮助农民进行物理杀虫;对农户采用黄板诱杀、防虫网、生物农药等无公害防治措施给予40%补贴,帮助农户减少农药用量,提高防治效果,降低防治成本。对100亩以上的标准化蔬菜生产示范区建设给予3—5万元补贴,主要用于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八是鼓励建设蔬菜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基地。市政府每年拿出5万元对蔬菜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基地给予补贴,为我市蔬菜产业发展提供技术储备和示范样板。  

  九是鼓励开展农产品推介。对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农产品专项推介、展示展销等活动,给予参展单位或农户展台及宣传费用补助;免费在交通干线、显要位置、蔬菜基地设置无公害蔬菜推介栏;对蔬菜生产基地农产品,免费在鹿泉农业信息网上进行产品推介。  

  十是完善蔬菜质量安全综合监管体系。市政府对100亩以上的蔬菜生产基地、大型超市和批发市场购置蔬菜速测仪器等设备给予2万元补助。  

  十一是扶持发展专业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对发展具有较强蔬菜产业带动能力的专业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采取银农合作、贷款贴息、项目资金扶持、奖励等方式给予支持。对蔬菜生产基地内的专业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自营业额发生之日起三年内,市财政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额的80%、70%、60%的比例给予奖励。  

  十二是支持蔬菜品牌创建。对无公害蔬菜、绿色食品蔬菜、有机蔬菜农产品、蔬菜农产品地理标志获证单位,除省、石家庄市奖励外,再分别奖励4000元、10000元、15000元、25000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省级名牌农产品、著名品牌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  

  十三是扶持发展蔬菜产业协会。由市农牧局牵头,联合龙头企业、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组织、购销组织、技术人员、农资经营企业等成立鹿泉市蔬菜产业发展协会,构建鹿泉市蔬菜产业发展中介平台,为菜农提供信息交流、技术合作、市场开发、政策咨询、评价等全方位、全过程综合服务。市政府每年对协会开展服务给予2万元补贴。  

  十四是启动农业设施保险试点工作。市政府协调保险公司,对农户参加设施蔬菜生产自然灾害保险给予一定补贴,帮助菜农降低灾害风险。  

  以上扶持政策有效期自2011年10月25日起至2015年10月24日止,由鹿泉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及相关乡镇,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严格审核验收后,兑现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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