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实现了从“田间到餐桌”产供销各个环节的全部免征增值税。新政策提出,对包括根菜类、薯芋类、葱蒜类、白菜类、叶菜类等14个类别219个品种的蔬菜免征增值税。日前,记者从南宁市国税局了解到,新政实施之后,据初步计算,南宁市目前常住人口为666.16万人,按照每户每天食用1斤蔬菜,每斤4元计算,预计2012年南宁市蔬菜流通环节可免征增值税2.8亿元。
新政实施 惠及750户蔬菜销售企业
2012年1月1日起,国家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该免税目录共包括根菜类、薯芋类、葱蒜类、白菜类、叶菜类等14个类别219个品种的蔬菜。蔬菜实现了从“田间到餐桌”产供销各个环节全部免征增值税。新政策实施以前,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销售蔬菜时,一般要按13%的税率来缴纳增值税。这笔税费免去之后,蔬菜流通企业的经营成本有望下降8%—15%。
南宁市一家蔬菜经销部经理陆群说,新政实施后,一年可以省下两万元左右的税收成本。华润万家超市蔬菜部谢经理说,新政实施之后他们获益匪浅。以前由于一些蔬菜贩子无法提供发票,造成超市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导致进货渠道少,进货成本也提高了。对供货商免税了,进货时供货商开出的发票直接比市场平均价减免了4%的增值税,在超市出售的蔬菜也比免税前降低了。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南宁市已对全市符合免征条件的750户蔬菜批发零售企业及个人落实了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免征增值税额达1.4亿元。
走访市场 部分蔬菜价格不降反升
新政实施之后,对蔬菜批发零售商带来的经济效应显而易见,日前,记者走访蔬菜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发现,虽然蔬菜批发零售经销商都实行了免征增值税,但部分蔬菜价格不降反升,这是什么原因?
南宁市五里亭蔬菜批发市场陆副总说,7月份南宁市蔬菜开始上涨,8月初回落了一点,但由于受台风、节庆等因素影响近段时间又开始出现回升的势头。市场里卖蔬菜的一位摊主也向记者抱怨,现在蔬菜进货价位每天都不同,菜价涨了,销售量也降低了,挣不了多少钱。
“这几天蔬菜的价格一天不同一天,基本每天都在上涨。”市民黄女士抱怨说,市场上的蔬菜大多是3元/斤,一两块钱的便宜蔬菜已经很难买到了。“超市里很多蔬菜都是干着‘赔本赚吆喝’的买卖,并不是纯粹为了赚取利润,更多的时候只是为了吸引人气。”南宁利客隆超市一卖场负责人表示。
业内分析 运费人工等费用拉高菜价
据介绍,南宁市场60%以上的蔬菜要从外地购进,以南宁五里亭蔬菜批发市场为例,每天从外地进的蔬菜大约2500吨。即使现在蔬菜不用缴纳增值税了,但由于有运输费用、油费、人工费用等费用附加在蔬菜上面,从而拉高菜价,因此在南宁蔬菜市场蔬菜的降价幅度并不是很明显。即使对蔬菜批发零售商免征增值税,但还是被高涨的油价和人力成本上涨抵消了。
一位从事了近20年副食品蔬菜批发的老板分析认为,菜价高主要原因就是油费、运费、人工成本、市场管理费等名目繁多的费用的存在,无形当中拉高了蔬菜价格。
不只是批发户说赚不到钱,蔬菜零售商也喊亏本,特别是一些在农贸市场的小摊贩也抱怨卖菜挣不到钱,“上海青按批发价2元/斤,一天卖20斤才能赚10元,这还不算剖皮去茎叶的损耗。一个月辛苦下来,经济收入也不过1500元,这还不算每个月的摊租费”。
部门说法 超市和蔬菜企业获益最大
“从目前来看,实施新政之后,最大的受益者应该是超市和蔬菜配送企业。”南宁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长期以来,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都是免税的。但是,一旦农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后,则要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农业产品按13%的税率征收,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
据了解,南宁市蔬菜经营者95%都是个体工商户(即菜贩子)。这些个体工商户都由于不达增值税起征点,而已经免征增值税。也就是说这部分蔬菜经营者从开始经营起就已经是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受惠者,因此,新的蔬菜免税政策对他们来说受益有限。但南宁市各大商场超市、蔬菜批发配送企业、生鲜店和某些便利店是市场经营蔬菜的第二主体,也是此次新税政实施之后最大的受益者。免征蔬菜增值税之后,蔬菜在流通领域的成本会降低,企业的税负减轻,其现金流量得到改善,企业得到扶持和发展的同时,也将进一步促使蔬菜零售价格下降,消费者也将因此直接受益。
“减免增值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菜价的高涨。目前,虽然对降低菜价的作用,短期内表现不明显,但如果没有免税政策,菜价会更高。”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相关负责人表示。
专家说法 菜价降 关键在降低流通成本
如何才能让菜价降下来?农产品流通体系不健全,流通环节又过多,造成农产品的成本上升。据悉,在一些发达国家,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只需经过1—2个流通环节,但到了我国却要经历4—6个环节。广西财经学院黄教授说,菜价要实现下降关键是降低流通领域的各项成本。他认为,要大幅减免各种项目收费,以及缩短各个运输环节,田间地头到流通领域的距离缩短了,市民才有望吃上新鲜的物美价廉的蔬菜。
新闻背景
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称从今年1月1日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通知指出,免征流通增值税的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此外,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而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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