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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黄瓜种抗病差 新《消法》规定应赔偿
【来源:大众网】 【时间:2014/8/22 14:23:00】 【字体: 】 【打印】 【关闭

  2014年7月24日,莘县消费者协会调解一起黄瓜种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00元。

  2014年6月份,莘县燕店镇消费者葛某从莘县城区某种子经营部购买“丰收”牌精选抗病高产油亮128黄瓜种3袋,价值120元,播种1800棵。在正常管理下,长到七、八片叶子时,病害频出,打药防治无济于事,叶子变黄,没有生机,而同期种植的其他牌子的黄瓜种长势良好。葛某此时想,一样的生长环境,一样的管理,差距为什么那么大,遂怀疑种子有问题,要求经销商赔偿,经销商以该品种不适宜露天种植为由,不予理睬。7月24日,葛某投诉到莘县消费者协会。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对葛某提供的包装袋进行了查看,经查看,该品种的文字表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使用绝对化语言,如“极抗病”、“生产潜力最大”、“独一无二,谁种谁发”等;二是错误百出,如本身是“油亮128”,特征特性上表述该品种是“油亮126”,不一致。无厂址。对标注的企业名称进行查询,结果是没有相关信息。在调查的基础上,工作人员通知经营者到消协接受调查调解,经调查,经营者承认没有这个企业,所有的信息都是一个送种子的虚假标注的,图便宜进了一部分,这个品种在大棚内种植,病害较小。对于给葛某造成的损失不愿接受。

  根据新《消法》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工作人员对经营者的不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和教育,经销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同意一次性赔偿葛某黄瓜苗款900元,葛某表示满意。

  为维护广大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莘县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购买农资时一定要仔细查看产品说明书,一定要索要购物凭证,出现问题后及时向相关行政部门和消协投诉。同时建议相关行政部门加大对农资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净化农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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